2018年河源中考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2)

2014/4/23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状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各中学要按《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有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同学互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形式包括三部分,详见附件6。

(1)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发展评价的等级评价。各项目标的评价结果实行A、B、C、D四个等级。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等级填入《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中。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及借考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

2.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录取本县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跨县区招生(市直河源中学除外)。

(二)填报志愿。

1.学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2.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本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河源中学除外,源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同时填报东江中学,东江中学录取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200人。市直学校、源城区学校东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可以同时填报东江中学,东江中学录取市直学校、源城区学校东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50人。

3.各县区、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认真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3.体育科考试成绩。4.学生志愿。5.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方法是: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额投档、分批录取。

2.面向各县招生的河源中学按照学生志愿、分配到县的招生名额、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取。

3.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4年我市继续落实“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提高到20%,降低25分录取,录取方法及其它方面要求与去年相同,详见《关于下发河源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基〔2013〕43号)。

4.各地不得为录取新生另行组织书面考试。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面试,面试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内容为报考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或考查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面试后两周内经面试专门委员签名和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县区集中(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见附件1)。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三限”的规定【具体见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2]8号)】,在招生前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将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招收人数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择校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6.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寄发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寄发给录取学生。

(五)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按照往年的做法,从7月中旬开始,全省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因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7月16日前全面完成。

提前批:①河源中学面向各县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8日。

②各县区普高学校录取特长生。时间:7月8日。

③河源中学向各县补录。时间: 7月9-11日。

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0日。 

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0-11日。 

③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2日。

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3日。 

第二批: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4日。 

②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时间: 7月14日。

第三批: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5日。

录取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在有填报志愿的条件下,未被前面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学校的录取。各县区个别学校如有需要调整录取批次的,可作相应调整。

(六)录取程序。

1.确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根据初中毕业生填报该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名单,对照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减去“指标到校”人数,确定该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同样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确定。河源中学在各县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河源中学在源城、市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

县区学校择校生招收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粤教监[2012]8号要求,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要结合术科成绩,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确定。

市直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为7月7日前后。

2.上报最低录取分数线时间。

各县区将县域内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包括有择校生、特长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在录取批次前一天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县区如需调整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在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1天,以教育局名义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我局审定后县区教育局即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上传最低录取分数线。

我局于每一批录取前,把各县区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传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4.录取。

(1)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每所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无法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被录取。

(2)补录。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采用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补录志愿组织生源的办法进行补录。9月11日前县区集中上交(市直学校直接上交)补录名单给我局基教科(见附件3), 9月11-15日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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