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
通 知
各校区:
各班主任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及秋季学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国家资助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免学费工作
1.免学费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校中技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免除学费。
高技学生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纳入中职学校免学费评审范畴。
2.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报评审
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和2013年春季学期入学的学生,完成了免学费申报评审的,不再参加本次免学费申报评审。
3.深圳市户籍学生和符合“1+5”文件的其他城市学生免费申报评审
各校区和班主任老师接到本通知后,应马上开展该类学生免学费申报评审工作;该类学生已缴学费的,费用将计入下学期学费中。
该类学生申请免学费应符合的条件和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 深圳市户籍学生: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提供户口薄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 其他城市学生需符合的条件(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①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下同)在深居住证;
②父母持有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
③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④父母现居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符合深府[2005]125号文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
4.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工作
1.国家助学金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如下: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
高技学生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纳入中职学校助学金评审范畴。
2.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
该类学生已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于2012年秋季学期完成了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2013年春季学期也已完成了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
3.一年级(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
各校区和各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按照我市教育局2012年下达的我市紧缺专业免学费招生控制数招收的紧缺专业学生,尽快组织该类学生中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助学金。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宣传与业务培训(4月24日—29日):
对全校教职工进行统一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新政策培训和指导。
全校教职工要加强对我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指导学生及家长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在宣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
2.学生申请与学校受理时间(5月5日—20日):
各校区负责人及班主任老师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有需要的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要指导本学生及家长真实、准确地提交申请材料,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督促其按时完成申请工作。
3.材料报送(5月21日—5月31日):
各校区应在6月1日前完成评审材料并将才报送到总校区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班级,当前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校区负责和班主任承担。
4.其他工作(7月1日—8月31日):
各校区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南等材料发放至学生手中,按照新政策要求做好学生的政策学习及申请指导工作;对于2013年秋季学期招收的新生,应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将上述材料寄送至学生手中。
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资助工作安排与要求:
各校区及班主任老师应将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列为开学的重点工作之一,安排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受理工作。校区校长敦促好各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请求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
各校区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对于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可以考虑向董事会申请先行免收学生学费(仅指学杂费中的学费部分,不含杂费,下同);各校区按照免学费相关文件规定对学生申请及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要按照学校规定缴费。要严格把好政策关,防止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仍按照《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深财教规[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校区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学生实施资助。各校区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 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
- 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12年和2013年紧缺专业免学费招生计划内的实际招生总量予以确定名额;
- 来自连片特困地区等的学生:100%享受;
- 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数-涉农专业受助学生数-我市紧缺专业受助数-来自连片特困地区等的受助学生)×10%确定名额。
各校区应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将材料报送到总校区综合办公室,并有综合办公室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班级,当前学校不予受理,需要申请将延至2014年春季学期,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校区负责人和班主任承担。
11月1日截止2013年秋季学期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时间,学校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个时间受理材料。在11月1日后入学的学生,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材料的将延至下一个学期(2014年春季学期)进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