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
照顾类型
|
证明材料
|
加20分
|
烈士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加10分
|
残疾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加5分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病故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现役军人子女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复员退伍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台胞子女
|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