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2.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3.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4.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5.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6.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9.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11.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2.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13.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14.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15.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16.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其中1-14类考生(含往届生)须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相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类别,经审核同意后,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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