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穗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以外地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跨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其它区(县级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申请办法
返穗生、跨区生提出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申请时,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
(二)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 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其中返穗生的学历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形式:现场集中办理。
(二)办理时间:2014年5月8日9:00-11:30、14:00-17:00 (全广州市统一只有一天办理时间)
(三)办理地点: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体育馆内。
(四)咨询电话:38622522
天河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