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区生
我区小学升初中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
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现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个区)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现在广州市十一个区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返区生
1、现就读广州市外区公办小学的学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故本市返区生的初中学位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学生,除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此类学生参加第二批电脑派位。
(2)、父或母租住公房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租住公房且手续完备,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地址一致,且为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经市房管确认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8日之前。)
对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对确有实际困难但又不符合上述两条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例如:随祖辈、集体户等情况),但学生又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我局将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但不安排电脑派位。
2、外地返区生和民办小学学籍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参加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
三、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一)、学生的学籍信息表
1、本市返区生需提供“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现就读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样本格式详见附件2)。
2、外地返区生需提供“学生全国系统学籍卡”(由现就读小学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样本格式详见附件3)。
3、若学生现就读的毕业小学为民办学校(指本市返区生),还需提供五、六年级就读学校的缴费凭证(原件)。
(二)、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我市公办小学的本市返区生,其父母还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即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查册证明)及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生本人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电子照片的光碟一张,照片要求见附件。学生及家长提供的审核材料将存档备案不再返还。
四、升学说明
1、已获得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的本市返区生,符合广州市特长生报名条件者可报考我区初中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
2、获批准的两类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地区的升学资格。
五、审批时间、地点
审批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审批地点:越秀区东山少年宫(地址:庙前直街一号)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补办返区升学审批手续,但只受理5月8日已到审批现场,需补交材料的学生及家长的返区升学审批申请。
办理地点: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地址: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两类返区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另需把《越秀区小学升中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成绩及评语,并自行交到录取中学。
2、我局将在越秀教育网(http:// www.gzyxedu.net)上的“招生考试”栏目上公布特长生政策等相关信息,敬请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上网查询。
附件:
1、越秀区小学升中返区生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2、“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样本)
3、“学生全国系统学籍卡”(样本)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