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开、有序进行。
(二)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本区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详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举办托儿部(班)。
(四)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宣传材料要报区教育局审核,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由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数。
(五)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公办幼儿园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园2014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摇珠)招生的比例为80%,以后逐步增加至2016年不低于90%。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或摇珠)进行分配。若当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摇珠)招生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摇珠)进行招录。
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摇珠)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4年为20%,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民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二)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在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起一连两天。
(三)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详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教育部门办园每年的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摇珠)等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办幼儿园于6月1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民办幼儿园于6月15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
(六)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七)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区教育部门办园将当年招生总人数、电脑派位(或摇珠)比例和人数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报名前在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www.tianhe.org.cn)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报名。
幼儿报名时,由符合条件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的“幼儿招生”栏目,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幼儿只可报1所区教育部门办园。
报名结束后,立即启动电脑派位(或摇珠)。
(三)电脑派位(或摇珠)。
1.在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家长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启动电脑派位(或摇珠)程序。每所幼儿园根据电脑派位(或摇珠)的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进行录取。
2.电脑派位(或摇珠)方法
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首选电脑派位方法,备选摇珠方法。在电脑程序不完善或发生故障的时候,启用摇珠方法。
(1)电脑派位。
通过随机函数设计的程序对每名幼儿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基本资料的输入先后无关。
随机号码生成后,电脑将填报同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1产生,候补名单在录取名单后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产生。
(2)摇珠。
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将幼儿名单按照出生年月从大到小排序,每个幼儿都有一个排序号,以排序号参加摇珠。
由纪检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摇珠工作,通过摇珠产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
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摇珠产生;候补名单按1:0.5比例摇珠产生,候补名单按摇珠产生的先后顺序排列。
3.电脑派位(或摇珠)工作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登录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查询并打印结果。
(四)审核和注册。
凡经电脑派位(或摇珠)录取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幼儿亲自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
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如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幼儿,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审核和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补录,直至录满为止。
(五)公布录取名单。
注册登记结束后的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在本园公告栏公布。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儿童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本园招生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幼儿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新生年龄、招生人数和班数、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公布。
(三)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招生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1.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备案表
2.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3.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园新生报名表
4.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