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使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完全房产住户:
(1)一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4年5月10日前)购房并于8月31日前入户、入住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31日前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新购房但未办齐交楼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口小学安排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4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且人户一致,如该房屋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接收;在2014年5月10日至8月31日前办齐交易手续或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出具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手续完备并于在2014年5月10日前租住我区的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房,租期在三年或以上(从2014年1月1日算起)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期不足三年或在2014年5月10日后租住我区的,不予受理;
6、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4年5月10日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