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局区辖幼儿园2018年招生工作安排

2014/5/3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越秀区教育局转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辖内各托幼园所: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广州市的有关招生工作原则,与市的招生工作安排同步,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至11日(星期六至星期天),市属公办幼儿园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执行,区属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按《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幼儿园在2014年6月中下旬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要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简章的公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幼儿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2011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原则上入读托儿所。有条件举办托儿部(班)的幼儿园可适量招收2011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

(二)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对本区户籍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照顾,对区户籍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给予统筹安排学位。

(三)各幼儿园应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园等级或办园场地标准相符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14年招生计划。区属公办园原则上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招生前须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的内容应含本园的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条件、报名手续、招生人数和班数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前,各园须向区教育局报送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并领取招生备案号。

三、做好幼儿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继续完善幼儿园幼儿个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越秀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的须告知家长通过登录“越秀教育网”(http//www.gzyxedu.net/)进入“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

(二)幼儿录取后,幼儿园须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收取幼儿的户口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父母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的正本。

(三)幼儿园须安排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幼儿的学籍档案资料,按照班级整理入册,并确保资料信息准确完备、不外泄。幼儿离园一年后幼儿园可按普通档案处理此类资料。

四、招生期间,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以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

  

 

                           

                                                                            2014年4月22日

(联系人:黄润娟,联系电话:1881913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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