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教育局2018年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2014/5/11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文件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招〔2014〕11 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抄送: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考试院。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
        郑人豪市长、郑通声副市长、赵红副市长、邱奕辉秘书长、张胜光同志。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


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使用省中招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招生办及时公布招生实施办法和录取信息,努力实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编报、审核与公布
(一)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方可开展2014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
3.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校代码。


(二)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yx,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账号与公布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陆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密码一致。2013年没有登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生源计划须按以下招生类别进行编制。第一类录取学校:全市各级普通高中;第二类录取学校:中职和技工学校(含跨市招生)。
3.各类学校在登录中招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加分政策、备注等。其中,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指标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等。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
中职和技工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未升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及在职进修学生,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学制可为两年或三年;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
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生源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由审核部门退回复议。
7.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 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三)招生计划审核
1.市属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区(县)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
2.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加盖公章)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公室于4月29日-30日公布各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市教育局将数据下发到各区(县)教育局。
3.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市教育局决定。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志愿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按市招生办《关于做好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5.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可享受父母务工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
2.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务工场所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报名时提出“借考借读”申请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4)往届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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