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三、2014年中考有关工作
(一)考试成绩认定
2014年中考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分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科考试,全体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二)文化学科考试科目
2014年我市中考文化科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
(三)文化学科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科的考试内容按照“广东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业考试大纲》”执行。
(四)文化学科考试形式及卷面分值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各100分。7科总分760分。
(五)文化课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上 午 科目 下 午 科目
6月20日(星期五) 9:00—11:00 语文 15:00—16:20 思想品德
16:50—17:40 历史
6月21日(星期六) 9:00—10:40 数学 15:00—16:20 物理
6月22日(星期日) 9:00—10:40 英语 15:00—16:20 化学
(六)文化学科的评卷组织
2014年我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统计并公布。
(七)体育科考试及分值
体育学科具体考试内容及考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3〕87号)执行。体育成绩满分为40分,分别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4分,占10%)和中招体育项目考试成绩(36分,占90%)组成,体育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八)查分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若对自己的中考成绩存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试报名学校提出查分申请,查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学业考试的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全市考生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此标准,按每位考生的考试分数,给每位考生一个相应的等级成绩。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原始得分即每位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各文化学科的试卷得分和体育科考试得分及8科总分。学业考试原始得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录取原则、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底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灵活措施动员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适应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需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1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1日-5日;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0日-14日。
3.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在5月20日-22日统一组织实施。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照顾录取规定
照顾加分录取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统一录取招生。
(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批录取。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择校生录取严格按三限规定根据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往届考生不能录取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4)考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尤其是计划生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为计划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5)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2.继续进行招收部分“推荐生”的试点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我市继续进行招收“推荐生”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局制定上报并公布实施。
(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等)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后,可以继续参加我市中考,但考生一经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并已注册者,不再参加下一阶段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自主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班。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教育局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地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直接送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市、区(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市、区(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2.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市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如确有需要)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招生名册须在省招生办打印),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确定发放办法,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六、2014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做好春季招生后续工作
2014年春季招生在4月-5月中旬仍可继续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继续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级中学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市招生办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二)录取的时间安排和办法
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20日-30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应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6月2日-6日市招生办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9日-13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和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学校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廉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中招的社会信誉,保证今年我市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我市中考属于省级统一考试。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高度重视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试卷在哪一级手里,哪一级的招生办和考场领导就要对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各区县招生办和考场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室的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试题试卷的接收、领取手续和登记制度,认真执行保密制度,落实职责,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2.各参与中考工作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招生考试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当地的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当地考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三)实施“阳光招生”,完善组织管理
1.有关区县招生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不按要求报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纪责任。
2.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
3.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4.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公布前,全市各部门发布的有关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文件内容若与本实施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