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部门组织,统一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录取,不得使用其它录取方式。
(1)录取安排
为有利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前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在7月8日前进行,由市负责,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其他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负责,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3日以前完成(7月14日至7月24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系统关闭),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附件5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为组织补录,时间7月25日至8月底,由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定为华师附中校本部推荐对象的考生,各县(市、区)、学校应于7月17日前将其档案(含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获奖证书等)送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集中送华师附中校本部审批录取。
(3)学生建档要求。考生的志愿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考成绩等,可采用电子档案;考生的其它有关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在外地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各县(市、区)或寄考学校凭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评定等级证明负责录入,并进行校对确认。各县(市、区)必须于6月20日前将各校考生及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的“汕尾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备查,同时将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科。
(4)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一格式印制(样式见附件3),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批准的录取名册填写发放。
(5)各学校应按要求将新生学籍的电子表格数据(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以及纸质名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一式3份,由县(市、区)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9月底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