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在各层次、各类别高等学校录取资格范围内,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录取资格必要条件范围内,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执行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体育专项测试特别优秀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