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2014/5/22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穗招考办〔2014〕151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二、招生学校批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分二个阶段进行,分为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业学校。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批次和投档顺序依次为:

提前批前独立招生:面向全市或面向本区招生的外语类、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

 

提前批:面向全市十二区招生的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除外)和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仅面向番禺区和南沙“三镇”招生的番禺实验中学。

 

第一批:面向本区招生的省一级学校,民办高中。

第二批提前录取:广州市美术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第二批之前提前录取。

第二批:面向本区招生的市一级学校,民办高中。

第三批:面向本区招生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第二阶段:即第四批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所有省、市、区属中职业学校,同场同批统一录取。

 

三、各批次志愿个数和填报顺序

(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数。

提前批前独立招生: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共1个。

提前批:公办高中公费或民办高中或自筹经费班共4个。

第一批: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共4个。

第二批提前录取:公办高中1个(仅限报考广州市美术中学,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入门测试)。

第二批: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共3个。

第三批:民办高中3个。

   上述为老三区志愿数。除提前批外其它批次志愿数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略作调整。各区每批次志愿个数详见附件。

 

(二)职业类学校志愿数。

第四批:中职业学校8个。

 

(三)考生在普通高中各录取批次中,除规定第一志愿只可报公办高中公费或民办高中外,其余志愿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的顺序,即从第二志愿开始,公办高中公费、民办高中、自筹经费班等志愿填报的先后顺序由考生自定。职业类学校顺序没有特别规定,由考生自行选择。

 

四、填报办法与时间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志愿填报系统(下简称中招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zhongkao.gzzk.cn/。

 

(一)填报志愿时间:6月1日9时至6月5日15时。

 

(二)填报志愿流程:考生登录中招志愿填报系统,正确输入本人考生号和原密码→修改新密码→进入填报志愿界面→逐一填报各批次招生学校志愿→认真核对与修改→确认志愿信息。

考生须在2014年6月5日(星期四)15:00前对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

 

(三)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如要求对已确认的志愿信息再作修改,则由毕业学校(报名点)甄别其修改的原因,若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毕业学校(报名点)对该考生“志愿已确认”的状态设置为“未确认”,考生本人再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并加以确认。

 

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志愿填报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市招考办立即对所有考生的志愿数据进行安全备份。同时委托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经公证后的志愿数据备份盘分别独立封存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和市公证处。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可随时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核查本人的志愿信息,如考生对自己的志愿信息有异议将以封存的志愿数据盘的信息为准。

 

五、填报志愿的规定和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报考,根据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批次的顺序填报个人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要注意科学合理地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各类学校录取的分批情况和填报志愿的相关要求,分别详见《二○一四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和《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拟稿用)》内的填表须知。

 

(二)各毕业学校(报名点)要全面正确地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和发展意愿,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志愿。引导考生通过《报考指南》和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要指导考生掌握正确填报志愿的方法,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填报每批的志愿,要充分利用志愿的容量,同时也要考虑前后志愿间的梯度,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三)凡选择民办高中、公办高中自筹经费班志愿,须先了解有关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清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方可填报。考生一旦按其志愿被录取后,必须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费,不按规定交费的,招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如对所选报的学校有住宿要求的,要先了解有关学校的宿位情况和投档录取规则。对宿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市招考办在按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对该校进行投档时,当投出要求住宿考生的人数达到宿位数之后,则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只投没有要求住宿的考生。因此,考生如有走读条件的,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住宿要非常慎重,以免因学校宿位数有限而失去录取机会。

 

(五)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所报学校的招生计划无论是只有一个批次或分两个批次的,都必须在该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不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招生首批次第一志愿报该校的特长生,投档时将按普通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六)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并在招生计划已作出说明(具体规定详见《报考指南》)。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清楚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若因考生本人的身体条件超出了所填报学校(专业)的报考限制,一旦被录取,在入学后经新生体检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招生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各毕业学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在填报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做好网络环境、病毒防范等各项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同时要派教师作技术指导,并特别提醒考生:志愿信息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录入的为准。

 

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是中考招生的重要环节,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是中招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要切实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我办编印的《报考指南》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位考生免费人手一册。要严格规范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加强对辖区各毕业学校(报名点)的检查和监督,严禁各种限制考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获得考生本人和家长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如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全市,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各区批次及志愿数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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