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通过制定中、高职院校相关对口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培养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录取和对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及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录取和对接方式。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试点专业就学,按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转段考核方式,用中职学段基本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课程、技能成绩替代转段考核成绩(具体申请要求,见相关转段考核文件)。
高职学段录取工作由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