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学院有3个校区。
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新机场校区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邮政编510470;
花都校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填,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一所独立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可以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可以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下同)、航空保安专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空中乘务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富有合作精神。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4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