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就读学生办理《赴台学习证明》指引
1.《赴台学习证明》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赴台就读学生办理《赴台通行证》的唯一凭据。按规定,广州市台办只接受广州户籍学生的申请。
2.《赴台学习证明》须赴台就读学生本人前来广州市台办办理。
3.办证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查核:《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
4.办证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以作备案:《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证》、《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证件正反面合印于A4纸)。
5.办证前,赴台学生须在广州市台办填写相关资料以作备案。
6.具有广州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同时向广州市台办申请开具《赴台陆生档案移交证明》。凭此证明向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移交个人档案,在赴台就读期间,本人档案由该办予以保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越秀区法政路30号大院4号楼104
联系、咨询电话:8310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