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奖学措施
2014/7/4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奖学措施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国家有关政策,学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院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在新生入学第一年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万元/生,凡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录取线、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均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生。2012年在广东等8个省(自治区)设立二等奖学金,名额如下:
省份 |
人数 |
省份 |
人数 |
省份 |
人数 |
省份 |
人数 |
广东 |
75 |
山西 |
4 |
内蒙古 |
3 |
黑龙江 |
4 |
吉林 |
8 |
|
4 |
广西 |
4 |
福建 |
4 |
在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以上省(自治区)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中研究确定获奖人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广东省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组中A志愿报考我院。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其他省(自治区)的考生,要求平行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编导专业的新生报到入学后,需参加音乐系组织的专业考试。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优秀新生奖学金人选。
三、其它奖学金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学年奖学金、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外语优秀奖、学术和科技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