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奖学措施

2014/7/4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奖学措施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国家有关政策,学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院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在新生入学第一年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万元/生,凡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录取线、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均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生。2012年在广东等8个省(自治区)设立二等奖学金,名额如下:

省份

人数

省份

人数

省份

人数

省份

人数

广东

75

山西

4

内蒙古

3

黑龙江

4

 

吉林

8

河南

4

广西

4

福建

4

在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以上省(自治区)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中研究确定获奖人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广东省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组中A志愿报考我院。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其他省(自治区)的考生,要求平行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编导专业的新生报到入学后,需参加音乐系组织的专业考试。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优秀新生奖学金人选。

    三、其它奖学金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学年奖学金、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外语优秀奖、学术和科技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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