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专升本入学资格审查问题的通告
各位专升本函授学员: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示精神,所有专升本学员必须进行专科毕业证学历鉴定,鉴定时间约需15个工作日,鉴定地点见附件。
办理学历鉴定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二楼
也可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名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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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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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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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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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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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同福中路30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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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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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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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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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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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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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45号兴华楼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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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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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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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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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晓园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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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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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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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赤坎区劳动路2号湛江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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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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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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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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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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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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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江门教育局招生考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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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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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东门办公楼内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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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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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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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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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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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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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育华路西横街人才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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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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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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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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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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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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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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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通英语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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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长平路龙翔商业大厦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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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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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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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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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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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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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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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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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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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新中路市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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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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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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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华南路桥西巷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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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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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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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麦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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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创业人才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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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3区)创业一路298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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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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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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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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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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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红海中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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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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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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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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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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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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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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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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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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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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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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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茂名学院成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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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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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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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区东风三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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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岭东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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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侨城汕头街东E-2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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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考服务网(广州盈速教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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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城彩频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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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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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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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西堤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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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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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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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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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狮山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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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尊尼英语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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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砂东路信德华大厦乙座5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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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贤才科教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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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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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历认证查询业务简介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授权和委 托,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目前本中心是全国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查询业务的十个专业代理机构之一, 也是广东省境内唯一具有权威性的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机构。2004年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和授权,本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受理服 务。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含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毕业证书的认证查询业务;(3)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 文凭;(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申请学历认证可直接到我中心或我中心授权的各代理机构办理。
国内学历认证须知
一、 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 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 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有委托函,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回邮信封。(复印件要求: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 受理认证申请:
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认证时间: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三、 领取证书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办理情况(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收据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
四、 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注明: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军校学历)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 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一、 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 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硕士以上 (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7)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 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 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 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3)本人特区 通行证;(4)学业证书;(5)学习成绩单;(6)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7)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8)入学前最后学 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9)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获硕士 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5、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