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本次普通类(含文、理科)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1.投档原则:以考生本次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按照1:1的投档比例分两个步骤投档,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阅,由院校择优录取。
(1)根据省招生办调整后的分数线(文、理均为240分)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
(2)再按本次征集志愿资格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本次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考生征集志愿一、二志愿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时,先按第一次征集资格线(即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30分、美术术科160分;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20分,音乐术科140分),在文化总分调整后的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术科调整后的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电子档案。对本次征集志愿录取的院校若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视院校生源情况,再在再次征集志愿各类别资格线上,按上述投档原则投征集志愿的1-2志愿档案并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考考生征集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