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8-2015学年义务教育新生招生

2014/11/19    阅读:  【放大镜】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14〕77号

关于做好宝安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

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2015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文件精神,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2014—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少平

副组长:陈出新、范培川、李家勇、熊俊峰

成  员:刘  佳、程学才、王峰岚、杨红燕、陈奕耀、陈才贵、温福华、林立生、黄慧贤、强庆晴、周伯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俊峰副局长兼任主任,程学才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为加强对招生的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陈出新副书记兼任,成员由陈奕耀同志兼任。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小一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3月18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5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对照《2014年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4月16-21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证明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统一式样的回执(回执式样见附件3)。

4.部门审核(4月22日至5月28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资格和积分的审核(简称资格审核)。

5.家长核对(5月29日至6月4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4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4-1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

7.学位安排(6月14-1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8.公布名单(6月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6月25日前完成)。各小学在6月25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二)初一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4月上中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4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5月6-9日)。家长携带报名证件资料和报名表到申请学校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回执(见附件3)。

4.部门审核(5月1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家长核对(6月17-23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24日-7月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简称资格复核)。

7.学位安排(7月4-7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8.公布名单(7月8日)。各中学在校门口和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7月13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六、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证件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分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学校学位安排,各街道教育办协调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招生区域;各街道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减少校车接送。目前公布的是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划分,确切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划分将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最终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重新调整。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招收学前班等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设置休息等候区,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七)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附件:

1.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3. 2014年秋季宝安区接受政府委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4. 2014年宝安区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5. 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预申请回执

6.2014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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