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辖区居民: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免费、幼儿成长补贴及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凡拟申请我市学位的非深户儿童,其父母需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从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我区将逐年严格执行“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非深户儿童申请2015年盐田区中小学秋季学位,需提供的学位申请资料与往年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以2015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其父母需至少提前3个月(含3个月)办理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至少1年。即:需提交2015年1月1日前签订(以发证日期为准)、租期最短至2015年12月31日的学区有效租赁凭证。自有产权房暂不设需提前3个月购房的限定。
(二)以2015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其父母一方需提供至少3个月(含3个月)的在深居住证。
2016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提供1年以上的在深居住证。
学位申请人务必按以上要求,提前准备入学资料。申请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以及盐田外国语小学和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房租赁时间,按《盐田区2014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和《盐田区2014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详见教育科网站http://ytjjk.sz.edu.cn/wsbm/ytjjk/)中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