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手续

2014/11/27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阅读:  【放大镜】  

随迁子女的报考手续。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籍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流程与报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相同。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应信息: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合法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家庭居住地在深圳市的考生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的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阶段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学籍和户籍同在我市的应届生在领取考生号前必须填写《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附件6),由毕业学校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登记表》上报区招考办,区招考办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市招考办于2014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市招考办送公安部门复核考生名单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4.现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由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招考办审核盖章,由区招考办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于2014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5.学籍在我市而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考生,《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经毕业学校和区招考办汇总后,由市招考办于2014年12月25日前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办,并由当地的市公安局进行复核。

6.录取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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