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本表适用于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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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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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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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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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口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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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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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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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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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时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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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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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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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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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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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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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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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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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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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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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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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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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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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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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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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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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地
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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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市公安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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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市招生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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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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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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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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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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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中学审查意见”栏和“学籍所在地市教育局意见”栏填写“该生符合(或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签名盖章。
2.“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意见”栏按考生是否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填写“经复核,该生符合户籍迁移政策。”或者“经复核,该生不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已取消我省户籍,迁回原籍。”,签名盖章。
3.“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报考普通高考”,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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