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法》考试作弊徇私舞弊被视违法甚至犯罪

2014/12/26  南方日报  阅读:  【放大镜】  

从明天开始一连两天,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如期进行。这是每年的例行考试。饶是如此,仍有可关注之处。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点吧,一个是“思想政治理论”等6个科目继续实行“一题多卷”;再一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联合信息产业部门、公安部门“出车”、“出警”,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加强对异常无线电信号的监控和查处。两点实际上可归为一点:防作弊。前一个是防止场内作弊,后一个是防止场外准确地说里应外合作弊。

 

严格地说,这是相当“老”的话题了。溯源来看,作弊与防作弊也许如同一对孪生兄弟,从来都如影随形。我胡乱猜测,可能自从有了考试,也就同时有了二者的“对立统一”。在角力的天平上,要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反复复,谁略胜一筹都只是一时间的事。近年来,但凡级别高一点儿的考试,不拘品种,大抵都要做防作弊的文章。今天不是喜欢拿高考、考研考博什么的和科举等而论之嘛,不妨就借此来比对一下。

 

从前防作弊,就考生而言只是防夹带。书上的东西记不了那么多,偷偷带进来。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印刷精致但体积极小的四书五经,被推测就是干这个用的。还有一些肯下本钱的人家,请高手猜若干策论题,再请人代作成文,自然也要先带进来才能发挥作用。像今天这样场外发射、场内接收的作弊手段,如果比作3.0版的话,彼时则连1.0也谈不上。所以他们防作弊的办法也简单至极:进考场时搜身。安史之乱前,这是唐代考场的一个制度。后来李揆谏言,“其试进士文章,请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才得到改观。这做法就像今天考职称外语可以带词典一样,不懂你就查查。李揆的观点是:“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不用死记硬背,用得到的书摆在那儿,只考你能论出什么道道来。明朝之初,因为朱元璋说了句那些都是有文化的人,“奈何以盗贼待之?”就不搜了,但到嘉靖末年还是再设搜检官,“解衣脱帽,且一搜再搜”。为什么呢?“时文冗滥,千篇一律,记诵稍多,即掇第如寄”,那些“无赖孝廉”大量搜罗以前人家的成文,“尽抄录小本,挟以入试”,用到什么就抄什么。不过,如果夹带被查出来,后果也很严重,可不像今天只是记录诚信档案、禁止若干年内再考,而是要“荷校于礼部前一月”,先公开示众,再“送法司定罪”。清朝前期,同样“大小科场搜检至严,有至解衣脱履者”;同治以后,“禁网渐宽,搜检者不甚深究”。但是刚一宽松,那些可能成为国家栋梁的举子立刻露出种种丑态,他们或“以石印小本书济之”,或“写蝇头书,私藏于果饼及衣带中,并以所携考篮酒鳌与研之属,皆为夹底而藏之”。那些深谙“有钱能使鬼推磨”之道的,则“贿嘱皂隶,冀免搜检”。所以,朱元璋还真没必要疑问“奈何以盗贼待之”,那些不自重的学子,就没把自己当好人来看。

 

由以上粗粗的梳理不难看出,考试作弊并非时代的弊病,颇有一脉相承之势。然而,法治中国的新大幕已经徐徐掀开,防作弊就不能再止于治标。差不多十年前的消息就说,《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进入了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在那部草案里面,考试作弊、徇私舞弊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不解的是,这部填补我国一项空白的重要法律,为什么千呼万唤未出来?梗阻在哪里?我们当然不会幼稚到认为这部法律一旦出台,作弊与防作弊的缠斗就会止歇,然凡事总要有法可依,在考试作弊问题上,总要让跃跃欲试者有法律层面的畏惧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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