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2015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方案》介绍,2015年度共有32所试点院校专科依法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可于2月11日9时至13日16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各项测试时间统一定于3月14日上午8:30开始,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这32所试点院校今天同步发布了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简章。
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需获10科有效成绩
《方案》介绍,第一,符合上海市高考(课程)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第二,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此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第三,上海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第四,市教委、市民政局将另发文件告知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方式。
网报同时填志愿 最多可选4个专业
据了解,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7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015年应届“三校生”持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持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考生资格审核。除此以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方案》指出,录取办法分为两种,第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第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方案》表明,学校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
试点院校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5年4月3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