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非深户儿童在深圳市盐田区接受义务教育秋季入学资料准备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免费、幼儿成长补贴及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凡拟申请我市学位的非深户儿童,其父母需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从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我区将严格执行“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非深户儿童申请2016年盐田区小一或初一秋季学位,需提供的学位申请资料与往年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截至2016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其父母需至少提前12个月办理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至少1年。若2016年秋季入学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则需要提交2015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6年3月31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自有产权房的购房时间暂不受限,但有关购房手续需要在网上报名的第一天前办好。
(二)以2016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提供在深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
学位申请人务必按以上要求,提前准备入学资料。申请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以及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房租赁时间,按《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和《盐田区2015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中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