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流程
(一)现场报名
1、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保险单据等所需材料原件;
凡参加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时间:2015年3月20日(9时—16时);
3、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体育部;
4、缴纳报名测试费200元/人;
5、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办理准考证。
(二)测试时间:2015年3月21—23日;
(三)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体育场馆;
(四)测试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
(五)测试内容
1、篮球:分为身体素质和技术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技术部分包括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全场比赛;
2、足球:Z字型绕杆射门、12部位颠球、踢准、5~20米×5折返跑、比赛;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23米踢准、5~20米×5折返跑、手抛球、踢远、脚步移动及扑、接球。
3、乒乓球:综合技术(搓拉攻)、技术运用(比赛)、专项素质(定时移动)。
(六)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由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考评组专家评分、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教练组评分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组成。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一)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广东工业大学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六、录取政策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东工业大学网站http://zsb.gdut.edu.cn/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广东工业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在广东工业大学投放在学生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内填报。
广东工业大学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为三类,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极为突出,并参加由广东工业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广东工业大学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广东工业大学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20%。
(二)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广东工业大学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广东工业大学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30%。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广东工业大学予以录取。
七、相关说明
(一)广东工业大学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广东工业大学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20-39322680,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广东工业大学学习的,广东工业大学将取消其学籍。
(四)被录取为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广东工业大学将进行体育专项水平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依据《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凡广东工业大学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广东工业大学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八、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九、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信访电话:020—3932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