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5、二手房住户:在2015年5月12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如学位未被使用,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6、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自出生就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独立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但不同户或迟入户的,或学位已被使用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7、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学位未被使用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应将户口迁至完全房产地址,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七、什么是空挂户?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应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再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八、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没剩余学位接收,可到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各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 tianhe.org.cn)上查询。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申请子女在公办小学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5)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可与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直接联系报名事宜。
十、可否提前或延缓入学?
今年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提前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
3、请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引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4、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买房、租房、挂靠户口,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5、请家长务必于5月12日—14日三天到对口小学报名。因学位原因,如果迟报名,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6、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 tianhe.org.cn) “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下载《2015年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填写后带到各小学报名点使用;
7、有下列情况的,公办学校将不予录取:A、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8、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9、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79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天河区教育局
(以上仅供参考,以教育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