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2015年初一秋季报名时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积分办法
龙华新区初一新生网上正式报名将于2015年3月31日启动,为了让您孩子的学位申请更顺利,特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初一招生对象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龙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儿童;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二、初一招生计划
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公办初一计划招生4350人,按照“先类别后积分”排位,录满为止;民办初一计划招生4454人。2015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公办学位缺口依然较大,预计,初一公办学位缺口约1123个,民治片区和龙华片区的学位尤其紧张。各家长根据小孩户籍类别和积分预判入学情况,提前做好选择就读学校的准备。
各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下面表格。
三、初一入学资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非深户儿童
1.《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说明: 届时需提供社保清单或工商信息单,以便核算入学积分。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
6.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办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情况一栏有该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姓名;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内,到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外,父亲为广东省内户籍,到父亲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父亲母亲均为广东省外户籍,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咨询电话:龙华办事处计生科27700265,民治办事处计生科81718060,大浪办事处计生科81487080,观澜办事处计生科28024146。
7.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8.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9.申请初一学位的非本办事处公办学校六年级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六年级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初一积分办法
新区2015年秋季初一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入学办法详见下面表格。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信息发布
今年初一网上报名时间初定为3月31日起。更详细的招生政策等信息请关注我局通过龙华教育在线(http://lh.sz.edu.cn)、幼儿园、小学等渠道发布的《2015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指引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初。
说明:本温馨提示以2014年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为依据,若2015年市教育局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