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南沙、番禺区划调整后,这两个区的考生报考范围有何影响?
答: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考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和番禺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都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考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也就是南沙和番禺两区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三镇的高中。
九、哪些考生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出具何种证明材料?
答:凡欲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在3月16日-20日内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核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具体见问答十七。
3.照顾录取生:具体见问答二十二。
4.扶贫生:具体见问答十八。
5.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问答二十四。
6.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详见《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附件4)。
十、什么是跨区生?如何办理跨区手续?
答:有广州市学籍与户籍的应届生,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称为“跨区生”。欲跨区的考生,须在中招服务平台网上填报跨区申请,并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
十一、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参加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仍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十二、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荔湾(或海珠区)的考生,需要申请跨区吗?
答:不需要。越秀、海珠、荔湾同属于一个招生区域,这三个区视作同一个招生区域,因此无需办理跨区手续。
十三、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考生报考吗?
答:根据报考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应届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所以,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升学范围报考。
十四、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只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十五、广州市户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六、什么是异地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考范围有何不同?
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一)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二)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十七、符合哪些条件的异地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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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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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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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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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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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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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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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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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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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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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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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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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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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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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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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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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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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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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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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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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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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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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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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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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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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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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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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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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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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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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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