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如何申请扶贫生或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福彩助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十九、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所发证件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招服务平台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招服务平台审核;持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二十、具有扶贫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
二十一、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二十二、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
照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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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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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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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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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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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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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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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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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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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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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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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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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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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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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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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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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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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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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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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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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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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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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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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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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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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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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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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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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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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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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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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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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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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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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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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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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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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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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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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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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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