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二十三、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 、“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再将申请表交回报名点。
二十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加分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二十五、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收齐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交区招考办(中教科)汇总,于4月15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至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核。其他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核由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二十六、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二十七、烈士子女、三侨生、高层次人才等有关证明到哪里办理?
答: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305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
二十八、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报名期间需要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获奖信息。届时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2015年暂未发文,相关规定可参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9号)。
二十九、报名后户籍信息发生变更,如何更改户籍信息?
答:考生的户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发生异动的,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交户籍变更申请,由报名点在中招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和初审,再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如户籍由外地迁入广州,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还需申请跨区的,由考生一并提交书面申请,由报名点或区招考(中教科)录入审核。
三十、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招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三十一、如何及时获取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随时访问我办官方网站“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cn/)查阅我市招考信息,也可关注我办官方微博@广州招考(http://weibo.com/u/2621672232)。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