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公办小学跨区域招生比例10%以下

2015/3/17  信息时报  阅读:  【放大镜】  

番禺区公办小学跨区域招生比例10%以下

 

    近日,番禺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今年起番禺区公办小学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此外,根据招生时间安排,4月15日,番禺区将正式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意见稿,2015年起,番禺区每所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初中阶段同样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至于非番禺区户籍但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在番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番禺区大型住宅小区众多,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一手业主即使非本地户籍也可入读小区配建的公办中小学。意见稿明确,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若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意见稿还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另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番禺教育局明确,每年10月初会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涉事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情节严重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并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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