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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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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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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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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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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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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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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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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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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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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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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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其他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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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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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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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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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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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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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其他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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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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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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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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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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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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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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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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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2.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