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五年一贯制招生院校: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提高外省户籍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核效率,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要求,现将报考五年一贯制招生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1.考生在报名确认期间向各报名确认点交齐《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原件(无需有关部门盖章)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粤招办普〔2015〕10号所列证明材料)、加盖报名点审核公章的户口簿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由招生院校汇总,于2015年4月2日前送省招生办。
2.经省招生办汇总并分发至有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3.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2015年5月11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有关材料,于2015年5月14日前报省招生办。
4.省招生办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考生持有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公安局(分局)和教育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可于2015年3月28日前到预约报名时选择的确认报名点参加报名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投档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做好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工作,事关广大随迁子女切身利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和协调工作,保证我省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各有关高职院校应加强管理和组织,指导报名确认点做好报名材料审核的收集等工作。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