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二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命题、考试与评卷在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联系人:胡彬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长沙市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咨询电话: 0731-82763288 传真:0731-85572744
电子邮箱: mzxyzsb@126.com 联系人:何巍湘 曾秋
第三十一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联系电话:020- 34262818 联系人:钟老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广东省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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