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03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凡入读我院的新生,符合国家申报政策的,可以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学生免学费申报操作程序
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省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一、新生来校报到注册时,农村户籍(含县镇)新生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件,经招生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确认后,按照免学费资格办理注册手续。
二、新生网上报名注册,农村户籍(含县镇)新生须向招生办 邮箱发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相片,经招生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确认后,按照免学费资格办理注册手续。
国家助学金申报操作程序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补助标准、财政分担等按照粤财教〔2013〕54号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一、新生入学一周内向学院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
二、学院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各层级相关人员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审核工作制度”进行审核,受助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附件:
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免学费区域分布表
广州:增城市,从化市;
韶关: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
汕头:南澳县;
江门: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湛江: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茂名: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肇庆: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惠州: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梅州: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汕尾: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河源: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阳江: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清远: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
潮州:潮安县,饶平县;
揭阳: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云浮: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