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文件
花教〔2015〕21号
关于印发《2015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属各公民办幼儿园:
《2015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已经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和区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统一领导、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深化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合理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教育部门办园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开展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机关办园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花教〔2014〕41号)文件要求开展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招生工作;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组织和管理
(一)本文所指的我区公办幼儿园包括区教育部门办园(区第一幼儿园、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区风神幼儿园、区圆玄幼稚园)及区机关办园(区第三幼儿园)。
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部分由市、区教育局指导教育部门办园具体组织实施。
区机关办园招生工作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的部分由区妇联指导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举办单位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成立“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区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陈维新同志兼任,成员由幼儿园园长组成(名单见附件2)。
(三)成立“花都区现场公开摇号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名单见附件3),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公证处、区教育局纪委、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和现场公开摇号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现场公开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四、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3至4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之后,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件4)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花都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特殊照顾对象说明》(附件5)中特殊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