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小学毕业生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并提供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
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小学毕业生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5、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6、2015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7、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5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四、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我区中学选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一个学区,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学区地段内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学区内二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小学毕业生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三)实行最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在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属租房居住的深圳户籍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户籍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
(四)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积分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租房(实际居住,临时租房的要同时出示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5)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6)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附表一: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项目1
|
项目2
|
A类
|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
100分
|
深圳户籍:
1、购房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0分。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
B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1%)。
|
90分
|
C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
80分
|
D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
70分
|
E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
|
65分
|
F类
|
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
60分
|
注:1、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