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待批稿,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复稿为准)
(摘录)
二、招生计划
(二)普通试点专业(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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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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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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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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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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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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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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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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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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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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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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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住宿费1000元/年。
2.普通试点的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3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普通试点的护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家政服务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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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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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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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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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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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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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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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作单位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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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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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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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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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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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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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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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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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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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学校学习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在合作单位学习期间,合作单位住宿费免收。
2.护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4.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详细说明详见第十一条。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三)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
四、面向中职生招生所对应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一)报考对应的中职专业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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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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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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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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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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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休闲保健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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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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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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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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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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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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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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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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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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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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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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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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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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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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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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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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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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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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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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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和技能证书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五、自主招生报考办法及时间
(一)获取高考考生号:未获取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二)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22日,考生凭2015年高考考生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视作报名不成功。
2.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或合作单位审核(往届生可直接将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送抵我院招生办现场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交由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红色公章确认)。
(1)应届中职毕业生:
①2015年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中职生)(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毕业学校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及盖章);
②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才需要提供)(具体详见附件1);
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方可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④专业对口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⑥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⑦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
⑧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每人一份并须注明所读专业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且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加盖学校公章);
⑨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在笔试时验核原件)。
(3)往届毕业生:
①往届中职毕业生需要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毋须学校盖章,其它要求请参照应届中职毕业生;
(4)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了上述报考材料外,另外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合作单位所签订之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确认。
(三)报考资格复核:
各相关学校或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红色公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考资料必须在3月25日17:00前送抵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电话:0763-3936666,建议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4008111111”或中国邮政EMS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11185”寄送,建议同一学校或班级的报名材料可一起快递寄送)进行复审,凡在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特别声明:考生必须在4月18日考试时携带所有原件到我院,并在考试期间进行报考资料原件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3月底前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在我院招生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自行查询。审核通过并已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于4月12—17日期间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请于4月18日将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报送我院招生办。高考体检卡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红色公章确认。)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六、考试时间安排及说明(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
1.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综合文化知识(4月18日上午),专业综合理论(4月18日下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专业技能考试(4月19日)
2.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注: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名单定于4月19日上午8:00公布,未能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学院财务处收费科(西11-101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其它说明
1.考试方式:理论考试采用纸质试卷,在答题卡上做答。技能考核在相关专业实训室或合作单位工作现场进行。
2.中职业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科考试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3.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七、录取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5月下旬至6月初,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技、体、美,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技、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能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九、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十、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考试大纲)及免试条件:
(二)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三)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十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说明
(一)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及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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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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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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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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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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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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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企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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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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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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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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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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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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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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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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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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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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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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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联合培养,以工学交替的方式完成教学计划。其中理论教学过程累计有半年左右在学校完成,一年半左右实践教学在清远市人民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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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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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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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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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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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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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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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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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沙白美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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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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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合培养,以工学交替的方式完成教学计划,其中理论教学过程累计有半年左右在学校完成,一年半左右实践教学在伊丽沙白美容有限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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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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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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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三)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另外,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条件:第一,具备自主招生的所有报考条件;第二,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凡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护理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清远市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伊丽沙白美容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清远市民族歌舞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版本由学院统一提供)。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3.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提交报考材料的时间或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
4.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十三、时间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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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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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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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招生方案与招生章程待省审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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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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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系统调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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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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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公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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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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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到就读学校或市县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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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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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网上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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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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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准备报名材料并由所在中职学校或中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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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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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或中学将报名材料送交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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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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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职学校或中学上交的报名材料,公布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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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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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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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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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中职学校或中学将考试费用送交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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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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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完成审核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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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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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是否通过,通过者可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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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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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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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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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完成命题、组卷、印试卷
2、编排理论考试试室(每试室30人)
3、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发放电子版准考证,由学生自行打印后携带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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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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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下午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考后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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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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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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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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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行评卷并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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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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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补交高考体检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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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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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拟录取名单;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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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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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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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考试费用及收费办法
(一)考试费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表二: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专业考生报考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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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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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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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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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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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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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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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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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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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办法: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如个人汇款,汇款单必须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并于4月8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高中)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高中)学校亦请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电邮到cwkluoaijing@163.com。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4400176030105300417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汇款情况查询电话(财务处收费科):0763-3936966
附表: XXXX学校汇款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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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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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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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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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学徒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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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金额(笔试、技能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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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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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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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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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高中生、中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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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答考生问
(一)什么是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面试,选拔录取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为我院第六年面向中职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自主招生的考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有何异同?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需要通过我院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不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院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费、住宿、管理、文凭等方面完全相同。
(三)学习形式如何?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四)考生了解招生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我院招生信息网。考生报名,笔试和面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十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十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3936555 自主招生咨询Q群:195881330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