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一)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二)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