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分序号是什么?对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怎样进行投档排序? 当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根据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首先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又相同,则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成绩;若仍有相同,又再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
依照上述规则对全市总分相同的考生进行排序产生的序号,即为考生的同分序号。例如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678分,成绩单的“说明”栏标有“你的成绩将按7科总分为678分的第7名的顺序投档”(以《报考指南》第三部分成绩证明样式为例),表示这名考生的同分序号为7。
投档时,若有几个考生总分相同,则比较同分序号,按排序先后顺序录取。即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最低分数,并不代表就一定能被录取,能否录取,取决于考生的同分序号先后及招生学校投档至录取最低分数时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因此也会造成考生达到了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但由于同分排序靠后而落选的情况。
如何理解 “末位考生志愿序号”和“最大志愿序号”?
“末位考生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志愿序号。
“最大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中最大的志愿序号。
结合学校录取最低分数和高分优先投档线来看,若学校录取最低分数≥高分优先投档线,即“末位考生志愿序号”=“最大志愿序号”,若学校录取最低分数<高分优先投档线,“末位考生志愿序号”不一定等于“最大志愿序号”,要区分看待。
以提前批为例,假设提前批高分优先投档线为690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50分,A学校录取最低分数为689分,最大志愿序号为4,末位考生志愿序号为1,即表示该校在提前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录取了所有第一到第四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但在690分时仍未完成计划,接着继续投690分以下,650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投到第一志愿689分时该校计划完成,末位考生志愿序号为1,即最后一个被该校录取的考生是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