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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县镇户口减免学费的认定条件

2015-6-4    来源:广东教育考试院    阅读:12785  今日头条

2015高级技工+成人大专双学历资助政策

1、学费减免: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及学生本人或父母持有有效证件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审核通过,均可享受学费减免;按不同专业给予减免3500-4300元/年,但同一学生享受减免累计不得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凡报读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享受政府财政减免部分学费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连续两年共计3000元。

3、在校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学校的奖学金。

 

国家减免学费资助范围

技工院校减免学费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农村户籍学生认定

1、户口本上凡农、林、渔、牧字样者,均认定为农村户籍。

2、按照穗公户〔2010〕296号。广州市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薄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含以后日期)统称居民户口”字样,此类型的广州市居民户口一律视为农业户口(见下图1)。

3、无以上特征,显示非城市居民户籍,学生仍坚持为农村户籍者,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证明上须有“此人现属农业性质户籍”字样,加盖当地派出所红章。

(二)县镇学生的认定

1、广东省内县镇:按粤财教〔2011〕263号 文件执行:

2、广东省外:

省外其他行政区域学生户口本必须明显标注为**县的才符合条件,**市(含县级市)**镇的就不符合条件。

广东技工院校:农村户口县镇户口减免学费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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