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广东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和《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16号)》的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免学费与助学金。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持有贫困证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地市级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等贫困证件的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二)申请流程
1. 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贴上个人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 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户籍(含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需上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归还。非广东省县镇的学生,另须提供县镇非农户籍证明1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需注明户口性质)。
(2)家庭经济困难或残疾学生:需上交身份证、户籍证明、相关贫困证件或残疾证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核后予以归还。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请见上面免学费条件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申请流程
1. 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贴上个人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 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或相关贫困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证件原件审核后予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