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榜后,考生在志愿填报和投档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原则?考生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方式是什么?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志愿是省招生办公室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的录取资格。
志愿篇
志愿填报不合理,须自担落选责任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志愿是省招生办公室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了解全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网上确认后,应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以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地方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组,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这意味着,今年考生可报考的第一志愿组院校从3所增加到5所。
据悉,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和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各层次招生院校以及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3+专业技能证书”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凡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的录取资格。
投档篇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投档方面,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仍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平行志愿每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的考生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5个院校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顺序及比例
从高分到低分逐个检索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比例
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非平行志愿投档总投档原则为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原则及比例: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1:1.1~1: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非平行志愿投档顺序
第一次投第一志愿考生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平行志愿投档顺序为: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专科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高校录取时间表
7月6日~7月10日: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高等学校
●7月6日~7月8日为提前第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录取时间
●7月8日~7月10日为提前第二批本科高等学校录取时间
7月10日~7月11日:提前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及“高校专项计划”本科高等学校
7月12日~7月13日:“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7月14日~7月21日: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
7月22日~7月30日:第二批A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7月31日~8月4日:第二批B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8月5日~8月8日:“3+证书”类院校
8月5日~8月8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8月9日~8月15日: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8月16日~8月22日: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注: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