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800-13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助学金: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6000元。
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其他奖学金: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2000元/人;每年对清远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总额为10万元的学习助学金。
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800元,按月计发。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