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专业、室内设计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通信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出国留学预科班每生每年19000元。(批文号:2013广东省民办高校学费备案第2号)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十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