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工科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学年,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为16000元/人/学年(第一、二学年国内学习学费标准,第三年出国学生按澳方规定标准收取)。
住宿费:6人间学生公寓(带空调、电梯)1500元/人/学年,6人间学生公寓(带空调)1400元/人/学年,8人间学生公寓(带空调)900元/人/学年,10人间学生公寓(带空调)6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高考成绩前10名新生,其中一等奖4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6名,奖金2000元/人。
2.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
3.学院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每年拨100多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