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部门下发通知完善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及课本费政策
日前,东莞市教育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及课本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至每生每年2000元。此外,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东莞市助学金将由按学年发放调整为按学期发放。
近期将补发上学期助学金
按照相关规定,自今年秋季学期起,东莞市助学金由按学年发放调整为按学期发放,即每学期发放1000元,1年发放2次合计发放 2000元。而由于今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款项已于去年12月按照原有1500元每生每学年的标准划拨给相关学校。所以,在今年秋季学期,市教育局将会补250元助学金给今年春季学期助学金资助对象。各相关学校在收到助学金款项后也须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资助对象。
已缴纳上学期学杂费的残疾学生可获退费
残疾学生费用减免方面,按相关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对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择校生按正取生收费标准减免),民办普通高中对残疾学生按已核准的收费标准减去免学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的差额收取费用。
此外,市财政对民办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减免学杂费和课本费补助(若残疾学生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实际学杂费和课本费低于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的 全部免收,市财政则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
据了解,东莞市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大都已缴纳2014年秋季甚至是 2015年春季学期学杂费等。由于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和贯彻落实较迟,市教育局也将会按照有关要求于2015年秋季学期将有关款项划拨至相关学校。
与之相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其缴纳的学杂费和课本费退还给残疾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退费给已缴费的残疾学生。
此外,鉴于上学年有少数学校未能及时办好普通高中资助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款项发放给资助对象,导致款项被财政部门收回,使得工作较为被动。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各相关学校在收到市教育局核准的资助名单后,要及时协调银行网点,指导资助对象办好资助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温馨提示:
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
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1.2015-2016学年的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各相关学校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学校在上报免学费残疾学生名单时,须备注清楚其按照要求原来需要缴纳的学杂费和课本费金额,以备划拨财政补助资金时参考。
2.由于2015年高一新生在7月份注册前都已缴费。高一残疾学生待教育局核定名单后,学校再按照相关要求退费。但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起,凡持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先不用收取学杂费和课本费,民办普通高中需按照前款规定先减免其收费。